問:近年來,全國(guó)各地陸續通報了一批在紀檢監察機關函詢時欺騙組織的典型問題。請問,什麽叫做函詢?函詢的目的是什麽?
省紀委法規室:紀檢監察機關的函詢,就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群衆反映或者監督執紀中發現領導幹部有關違紀問題線(xiàn)索,用(yòng)發函的形式由領導幹部本人作(zuò)出解釋說明。函詢針對的是一般性違紀問題,主要涉及到領導幹部政治思想、道德(dé)品質(zhì)、勤政廉政、選人用(yòng)人等方面的問題。函詢,是紀檢監察機關運用(yòng)“四種形态”開展監督執紀的重要方式,是推動“第一種形态”常态化的重要做法,體(tǐ)現了黨組織對黨員幹部嚴管厚愛的負責态度。
問:這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省紀委法規室:相關的規定主要有《中國(guó)共産黨黨内監督條例》《中國(guó)共産黨紀律處分(fēn)條例》《中國(guó)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zuò)規則(試行)》《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于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中共湖(hú)北省紀委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幹部進行函詢的暫行辦法》等。如《黨内監督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接到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
問:領導幹部接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函詢應該怎麽做?
省紀委法規室:根據有關規定,領導幹部在收到紀檢監察機關發出的函詢通知後,應在十五個工作(zuò)日内就函詢問題實事求是地作(zuò)出書面回複,包括對問題的解釋說明、具體(tǐ)整改措施等。對确因特殊情況不能(néng)在規定時間内回複的,領導幹部應當報經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函詢的内設機構同意後,可(kě)以适當延長(cháng)回複時間。由此可(kě)以看出,領導幹部接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函詢通知後,最重要的就是要向黨組織如實、清楚地說明問題,本着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認真态度自我警醒。與此同時,根據《黨内監督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領導幹部應當在民(mín)主生活會上把組織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講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
問:領導幹部對函詢作(zuò)出書面回複後,在報送時有什麽要求?
省紀委法規室:根據有關規定,領導幹部對函詢問題的書面回複完成後,應當經本級黨委(黨組)以及紀委(紀檢組)主要負責人審簽後報送上級紀委。
問:紀檢監察機關對函詢回複怎麽處理(lǐ)?
省紀委法規室:根據《中國(guó)共産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zuò)規則(試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函詢工作(zuò)應當在收到函詢回複後30日内辦結。根據不同情形作(zuò)出相應處理(lǐ),對反映不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存在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對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采取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等方式處理(lǐ);對反映問題比較具體(tǐ),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認,或者回複存在明顯問題的,應當再次函詢或者進行初步核實。函詢材料應當存入個人廉政檔案。
問:有的領導幹部在對待組織函詢這一事情上不太認真,消極應付。請問有哪些思想和行為(wèi)需要注意?
省紀委法規室:有的領導幹部不按規定對待組織函詢,采取不認真、不負責的消極态度對待組織函詢,主要有四類思想行為(wèi)表現,一是抱着抵觸的情緒,錯誤地認為(wèi)函詢是組織對自己的不信任,不報或不按照要求上報函詢回複。二是抱着僥幸的心理(lǐ),采取隐瞞、編造、回避、歪曲事實等欺騙組織的行為(wèi),企圖掩蓋問題以求蒙混過關。三是抱着無所謂的态度,對函詢的問題不以為(wèi)然,對函詢的問題回複模糊,解釋不清楚,綜合整改措施不具體(tǐ)。四是抱着對抗的心理(lǐ),繼續不知止、不收斂,甚至追查、打擊報複反映問題人員。
問:對不按規定對待組織函詢的行為(wèi)将怎樣處理(lǐ)?
省紀委法規室:對不按規定對待組織函詢的行為(wèi),紀檢監察機關将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lǐ),相關領導幹部将承擔産生的後果。對回複問題模糊,問題解釋不清楚,綜合整改措施不具體(tǐ)的,紀檢監察機關将再次發函詢問。對不如實回複函詢問題的欺騙組織行為(wèi),紀檢監察機關将視情節輕重給予被函詢領導幹部批評教育、組織處理(lǐ)或者紀律處分(fēn)。《黨紀處分(fēn)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fēn)。對函詢後不知止、不收斂,打擊報複等違紀行為(wèi),依照《黨紀處分(fēn)條例》相關規定予以從重處理(lǐ)。